青海省紅十字會是中國紅十字會的地方分會,是直屬省人民政府領導聯係的廳級獨立機構,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》、《
青海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〉辦法》的有關規定,
青海省紅十字會依照《中國紅十字會章程》和中國參加的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,遵循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確立的“人道、公正、中立、獨立、誌願服務、統一、普遍”的七項基本原則,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。
青海省紅十字會自1998年理順管理體製以來,為把紅十字會建設成為充滿生機與活力、密切聯係群眾、符合自身特點的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,在省委、省政府的領導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指導下,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,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,以備災救災為中心,以改善最易受損害群體境況為目標,通過大力開展不同主題、針對不同對象、涉及不同範圍的人道救助活動,為改善我省脆弱群體的基本生存狀況,實現好、發展好、維護好各族群眾的根本利益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,在關注民生、保障民生、改善民生,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麵做出了應有的貢獻,成為在社會各界具有良好聲譽和一定影響力的廳級機構。